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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崇信县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崇信县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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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
崇信县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27号)要求,利用3年时间,以县级为主、省市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县高层住宅居民家庭用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和逃生缓降装置,根据楼宇结构和实际需要,原则上4层及以上楼层每户合理配备1套。按照计划,年内完成350户家庭配备安装工作。
(二)完善高层住宅小区逃生设施。为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和部分街道社区配备逃生气垫,按计划年内配备5套。
(三)配全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为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和部分街道社区配备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年内计划配备5台;为6个街道社区配备配齐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
(四)配备举高消防车辆。年内按计划配备一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平台消防车,满足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
三、任务分工
(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县财政局共同提出省级、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并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二)县财政局按资金使用计划,筹措安排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奖补资金。
(三)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方式进行保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县政府按照器材装备分配任务向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计划及器材装备购置书面承诺函,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省政府申报省级补助经费,并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助经费。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摸底统计,按照工作任务分解,确定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数量,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目标确定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按照三年完成老旧高层小区火灾治理任务的目标,对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年度工作,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的小区要做到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步配套到位。
(四)招标采购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采购计划上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将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负责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招标采购。举高消防车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招标采购。
(五)器材配备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器材装备进行测试及验收合格后,由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分配计划向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老旧高层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六)培训演练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小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要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配备装备器材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
(七)总结考评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器材发放和培训工作结束后,9月30日前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向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将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配备的器材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对各地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摸底调查、任务分解、资金落实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器材配发对象,严把装备器材采购关、质量关,严禁因发放对象确定不合理、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装备器材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和涉访涉诉。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合理统筹推进,提高管理能力。要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与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全要素接入消防物联网。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引导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和“三清”工作,指导居民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实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居民灭火和逃生技能。消防救援站要定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训练、提升能力,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配备装备器材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重视不够,配备不到位和私自截留、占用配发器材等行为的,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上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确保顺利推进。
附件:1.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2.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1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一)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
1.箱内至少配备灭火器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具、灭火毯1块、多功能应急手电筒1具、爆音救生口哨1个、阻燃手套1副。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容积不小于2L,灭火药剂符合《水系灭火剂》(GB17835)要求。
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5.灭火毯尺寸不小于1m×1m,材质为玻璃纤维或岩棉,自带金属或PVC外包装。
6.多功能应急手电筒外壳为金属材质,具备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破窗等功能。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照明延续时间不小于1h,报警声压不小于60dB。
7.爆音救生口哨外壳为金属材质、自带挂绳,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
8.阻燃手套应有隔热层,外层面料为阻燃面料,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消防手套》(GA7)要求。
(二)逃生缓降装置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逃生缓降装置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GB21976.2)相关要求。
3.具备往复式逃生功能。
4.配备固定腰带3条、防滑手套2副。
5.下降绳索长度大于所在楼层距室外地面高度2米以上。
(三)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
1.应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自带彩色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模块、4G无线通信模块、以太网通信模块和打印模块。
3.配备3台具有定位功能公网数字对讲机。
4.配有管理通信系统,能够接入当地消防物联网。
5.能够与辖区消防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具备信息上报、人员签到、火警调动等功能。
(四)逃生气垫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气垫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符合《消防救生气垫》(GA631)要求。
3.限定最大救援高度不小于16米。
4.展开后外形尺寸不小于8m×6m,质量不大于100kg。
5.气垫自带风机。
6.气垫表面面料经、纬拉伸强度不应小于20kN/m。
(五)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
1.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应符合《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话器2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
4.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0m,公称直径为65mm,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0.3mm。
5.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和材质为KY65、YL104。
6.强光手电外壳为金属材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延续时间不小于1h。
7.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
8.警戒锥为橡胶材质,高度不小于70cm,上部粘贴红白反光隔膜。
9.喊话器功率不小于50W,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3h,穿透距离不小于500m。
1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1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灭火防护胶靴、消防安全腰带,通过《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CCCF-CPRZ-27:2019)全部适用检验项目。
(六)举高消防车辆
1.车辆应符合《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2)等技术标准规定,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认证及检测合格,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具备救援高层被困人员和喷射灭火剂等功能,符合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
3.制动系统为盘式制动器,具备排气制动或发动机缸内制动并加装缓速器。
4.车辆压力表等仪表盘选用国内统一定量单位仪表。
5.需加装ABS、EBS和电子车身稳定系统、360°行车影像及倒车可视装置。
6.带有泵浦房车辆加装泵房加热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