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政办发〔2020〕122号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复适用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前现行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机关负责清理,起草机关被撤销或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机关负责清理。
(二)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根据清理工作要求,提出清理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汇总各部门清理意见,组织审核和法律论证,形成清理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处理方式
此次清理以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为主,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废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被明令废止的;
3.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4.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需要修改的;
5.与综合改革新建体制机制相抵触的;
6.实行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的;
7.阻碍民间投资,明显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二)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三)修改。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文)不一致的;
2.与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规定不一致的;
3.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5.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经修改的;
6.国务院、省、市决定取消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
7.含有阻碍民间投资、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内容的;
8.与规范非融资担保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
(四)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四、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国家、省、市、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保持政令畅通,维护法制统一。
(三)按时完成,规范报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由清理主体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具体意见,分类填写清理意见表(见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务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文档并附电子版报送县司法局,拟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同时报送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报送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司法局联系。
联系电话:5933662
电子邮箱:309058711@qq.com
附件:1.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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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拟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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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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