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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1-13
  • 有  效  性: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0〕123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3 00:00
  • 标       题: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崇政办发〔2020〕123号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崇信县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落实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

粮食是特殊商品,是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物资。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 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坚决把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切实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各部门抓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把该投的资金投足,该补的短板补齐,该守的底线守牢,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项责任

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程,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认识我县自然条件较差、耕地少、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繁、粮食生产基础薄弱、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的实情,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坚持分工协作,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抓紧抓好,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一)坚持保稳增收,努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坚持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变、要求不松、支持不减,把稳定产量作为前提,把提升产能作为根本,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新潜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一是严格耕地保护。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构建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机制,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确保2020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检测网络,印发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做好农业新技术推广,确保耕地质量较上一年有提高。生态环境崇信分局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二是挖掘内部产能。县农业农村局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为契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和建后管护工作,调优种植结构,重点发展优质强中筋小麦,减少籽粒玉米种植,扩大特色小杂粮种植规模,不断提升种粮比较效益。要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推广抗旱、抗病、易机收、高产优质新品种和旱作高效增产技术,实现藏粮于技。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较上年有提升。县水务局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配套设施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保质保量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年度任务。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县农业农村局、教科局要紧盯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加大技术集成和科研攻关,大力推广“秸秆汽爆”、玉米饲料压片、熟地育苗、“地膜+垄作+滴灌”等成熟的综合增产技术,运用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确保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全力抓好防灾减灾,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二)坚持机制创新,努力提升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预期管理,注重预调微调,不断增强调控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一是完善调控载体。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全县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县储备粮公司九功储备库点1万吨粮食收纳仓建设项目年底全面建成投入运营,崇信县低温可调式冷藏冷冻库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并配套做好库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注重信息技术在仓储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全面提高粮食流通设施现代化水平。要择优确定一批骨干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明确责任和义务,增强服务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功能。二是加强储备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府储备吞吐调节,推进省级储备粮和县级储备粮协同运作,鼓励探索开展地方储备粮动态储备试点,确保按时完成今年823.88吨县级储备小麦的轮换任务和1000吨原粮小麦的增储任务,并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县政府,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储备粮管理办法,细化储备粮利费补贴及轮换差价补贴措施机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含价差)补贴,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三是完善应急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真正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及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适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确保粮食应急供应。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统计局要完善统计调查机制,创新统计调查方式,拓宽数据来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实施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三)坚持提质增效,努力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坚持走质量兴农之路,突出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协同”,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改革步伐。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要持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强化对县储备粮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壮大跨区域集团化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分类指导、因企制宜,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多种形式合作融合、加快发展,大力扶持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有潜力的骨干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做大做强,引导帮助技术落后、产不适销的企业转型转产、焕发生机。二是创新发展方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购销贸易、库场租赁并购,以及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中国好粮油—陇上行”贸易洽谈活动、交易会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签订产销合作协议。要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构建“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做优粮食产业。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引导粮食加工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和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推动主食和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着力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坚持底线思维,努力提升粮食风险防范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粮食兼具一般商品和公共产品双重属性,影响面广、敏感度高,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从严从实、紧抓不放,确保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一是抓好两个重点。保障储粮安全是粮食部门的基本职责,生产安全是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前提,不容半点闪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把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组织涉粮企业广泛开展风险评估,全面辨识和确认安全风险点,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全面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坚决守住底线。农民的粮食能不能卖得出,居民的主食能不能供得上,碗里的口粮能不能食得安,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要统筹协调好粮食收购资金供给和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拨补,全力确保粮食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保障粮食供应,依托全县建成的10个粮油应急保障供应网点、7家“放心粮店”及时组织调配粮源,严防脱销断档,保持市场基本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粮油质量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确保群众口粮消费安全。同时,粮食部门要与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确保粮油安全、及时、高效调运。三是狠抓正风肃纪。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针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明确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涉粮违纪违法行为,对“小金库”“转圈粮”、低进高转、以陈顶新、虚购虚销、转手倒卖、虚报库存套取粮油收购贷款和财政补贴,以及拖欠农民售粮款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粮食安全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全局。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主体责任,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视全县粮食供求现状,把粮食战略、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行动纲领之中。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强化行政管理力量,完善监督检查体系,配足配强人员,足额落实经费,调动工作积极性,全力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要按照《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核指标要求,紧盯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切实把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工作优势,注重加强沟通协调,狠抓任务落实。要以强烈的责任心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在政策落实、资金整合、项目审批、技术指导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加大对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培育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粮食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足额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轮换费用(含价差)补贴,并将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行政经费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粮食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研究提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按照“五个从严”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督查督办,抓好“回头看”,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把任务落实到个人,务求年度目标责任与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维护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5)

(一)保护耕地(12)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 (6)

12019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2)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开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落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4)

3)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①完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的,得1.5 分。按照平均每10 万亩设臵1 个监测点的原则(按此原则设置的监测点数为基准数),构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监测点达到基准数60%的,得1.1分;超过基准数60%的,每增加5%,增加0.05 分;未达到基准数60%的,每减少5%,扣0.05 分,扣完为止。
②印发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得0.5 分;由市级农业农村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正式印发的,得0.4 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实施情况。完成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秸秆还田、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机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等耕地质量建设相关专项年度任务100%的,得1 分;未完成的,按照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5%,扣0.1 分,扣完为止。
④技术覆盖情况:0.6 分。在50%的农业县(市、区)统筹利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秸秆还田、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性耕作等至少2 项耕地质量建设相关专项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的,得0.5 分;超过50%的,每增加5%,加0.01 分;未达到50%的,每减少5%,在0.5 分基础上扣0.05 分。
⑤技术推广面积。实施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盐碱地改良、深耕深松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面积占耕地面积30%以上的,得0.4 分;未达到30%的,每减少5%,扣0.1分,扣完为止。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3.耕地质量等级情况(2)

4)耕地质量等级与上一年相比持平的,得1.8分;有提高的,在1.8分的基础上加0.2分;有降低的,在1.8分的基础上扣0.2分。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5)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3)

4.粮食生产科技水平(3)

5)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有关农业主推技术推广方案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农业主推技术覆盖率不低于95%的,得1 分,每减少1 个百分点扣0.2 分,低于90%不得分。(农业主推技术覆盖率=粮食作物应用面积/粮食作物总面积)

县农业

农村局

 

6)县级政府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或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对农业机械化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

2020年度考核时,以2019 年度各县(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对2020 年各地小麦、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进行考核。 ①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2020 年维持原有水平或提升的,得1.3 分,每减少0.1 个百分点,扣0.1 分,扣完为止。②对上一年度在85%以下的,提升1 个百分点的,得1.3 分,每减少0.1 个百分点,扣0.1 分,扣完为止。

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8)

(7)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27),完成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的,得4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不到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算,下同),扣0.8分;在分值扣完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最多扣4分。(按照统计部门数据测算) 

 

8)粮食产量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或增加的,得3 分;较上年每减少1 个百分点,扣0.6 分;在分值扣完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最多扣3 分。(按照统计部门数据测算;对国家规划或发展战略造成的产量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产量损失,剔除相应扣分)

9)“两区”划定成果通过国家级审核确定,核定“两区”地块面积不小于下达的划定任务数,得1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6.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3.8)

10)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玉米制种基地的,得0.8 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11)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县(市、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12)育制种大县建设。有关县(市、区)制定落实加快育制种大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或地方特色种子种苗基地等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县(市、区)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1.5 分,否则不得分;上级指定的种子违法案件全部查处或未发生重大种子违法案件的,得0.5 分,查处率每降低10 个百分点,扣0.1 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5)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3)

7.高标准农田建设(4.7)

13)高标准农田建设。①建设进展与质量: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年度任务的,得1.6 分;未完成的,按照占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扣0.4 分,扣完为止(不足10%10%计算,下同)。②财政资金投入:1.6 分。基础得分1.2 分,在中央、省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县(市、区)每增加10%财政投入,加0.08分,加满为止;市县没有安排财政投入,且降低或未落实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每减少10%,在1.2 分的基础上,扣0.12 分。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0.7 分。市、县有社会资金投入的,得0.2 分;在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金每增加10%,得0.1 分,加满为止。④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0.8 分。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已竣工项目在2020 年内全部完成验收的,得0.4 分;未完成的,根据占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0.08 分,扣完为止。县(市、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的,得0.16 分,否则不得分。对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0.24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0.08 分,扣完为止。

县农业

农村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 (3.5)

14)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①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0%及以上的,得0.8分,否则按投资计划完成率/80%对应比例得分,纳入《全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灌区,对2020年度未实施的,每个扣0.05分,扣完为止。②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保持稳定或增加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③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的,得0.4分,否则按落实率D(已落实/已批复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相应比例得分。若当年该市(州)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或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应项赋分平均分配至第②项和第③项。若考核市(州)无大中型灌区的,对应项赋分全部分配至第②项。

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15)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年度任务的,得0.8 分;未完成的,按照占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扣0.2 分,扣完为止(不足10%10%计算)。

县农业

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16)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①年度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达到年度计划100%的,得0.12 分,低于50%不得分,50%100%按比例得分;累计改革实施面积占改革范围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0%的,得0.12 分,未达到100%的按比例得分。②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的,得0.12 分,其中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未全部实现的按计量控制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③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的,得0.12 分,未全部实现的按分解到用水主体的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④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得0.24 分,未全部实现的按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⑤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含已对外公布分步调价计划)的,得0.24 分;未公布但已制定调价计划,并已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按70%赋分;仅完成水价成本测算、监审的,按40%赋分。全省得分按各改革实施区域面积加权平均计算。⑥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分)的,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得0.12 分。市县筹措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得0.12 分。

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二、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5)

(三)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2)

9.落实粮食补贴政策(1)

17)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1 分。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10.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1)

18)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年度绩效目标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稳步推进年度绩效目标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19)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家庭农场年度绩效目标的,得 0.2 分,否则不得分。

20)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超过85%的,得0.4 分;培育对象参评率低于85%的,扣0.2 分;满意度低于85%或参评率低于70%的,不得分。

(四)抓好粮食收购(3)

11.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2)

21)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对当地国有企业收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粮食收购平稳有序,未出现大范围农民“卖粮难”的,得1.5 分,否则不得分。出现农民“卖粮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倒扣0.5分;对“卖粮难”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再倒扣1 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22)采取措施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及处置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粮食收购中未发现超标粮食的,得0.5 分。

12.组织落实收购资金(1)

23主动协调农发行和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等资金,满足地方粮食储备等需要的,严格执行政策性资金管理要求,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且能有效化解风险贷款的,得0.7 分;主动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  

农发行泾川

支行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8.2)

(五)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9.2)

13.仓储物流设施建设(5)

24)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按期完成的,得5分,未按期完成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未按期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或信息填报不准确以及平时项目资料、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未完成项目占比扣分,最多扣2分;存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扣0.5分;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套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的,扣0.5分;在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扣0.5分;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扣1分;发现项目申报材料造假、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调整建设项目等情况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8.2)

(五)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9.2)

14.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2.2)

25)积极推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建设,按期完工并实现和省平台数据和视频互联互通的,得0.5分。未完成与省平台数据和视频互联互通的,扣0.2 分;上传数据质量评估为良好以下的,扣0.2 分;视频未100%覆盖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扣0.1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扣0.5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财政局

26)下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和农户科学储粮仓项目的县(市、区),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的,得0.5 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因地制宜,积极研究、推广环保烘干等产后服务技术,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改造粮食烘干等设施的,得0.1 分;积极协调落实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优惠电价等支持政策的,得0.1 分,否则不得分。

27)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相关工作措施和机制,并在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得0.5分,按时上报活动总结报告及图片等影像资料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15.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2)

28)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仓储物流设施规模增减、功能升降、用途变化等情况,确保仓储能力满足需要;有相关工作措施或机制,并在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得1.2 分,否则不得分。未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为了解或处臵相关情况,有具体工作措施或机制,并在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得0.8 分,否则不得分。

 

(六)管好地方粮食储备(9分)

16.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5)

29)市县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粮权属市县人民政府,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市县级增储计划,其规模库存不低于省上有关部门核定下达的规模,得2.5 分;品种结构、储备布局合理,口粮比例不低于70%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在区域粮食供应紧张时,未发挥地方储备等地方粮源作用,依靠省级储备粮轮出作专门安排以保供稳价的,酌情扣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30)各县(市、区)储备粮保持充足实物库存量,月均实际库存不低于规模库存70%的,得1 分,否则酌情扣分。

3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地具体的实施措施,细化工作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0.5 分,否则不得分。未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完成对地方储备轮换管理办法修订的,倒扣1 分。

32)出台粮食安全保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17.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4)

33)制定或落实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4)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 3 分。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29.8

(七)保障粮食市场供应(13)

18.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 13)

35)制定印发市、县级粮食应急预案,且近三年内组织过市、县级培训和演练的,得1.6 分,否则不得分。加强粮油应急体系建设,及时核定粮油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网点,积极发挥粮油保供稳市作用,当年有市、县级政策支持的,得2.4 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36)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达到当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得2 分;及时处置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得1 分;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保供稳价成效明显的,得3 分。辖区内出现粮油断供、抢购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37)市、县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达到60%及以上的,得3 分,否则不得分。

(八)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8.3)

19.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8.3)

38)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的,得0.3 分;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得0.2 分;年内县(市、区)政府解决涉及粮食流通难点问题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39)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2016 年以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3 分。及时报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及考核工作动态,措施实、举措新、见实效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

40)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报表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报送质量较高的,得0.2 分;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有严重错误的,倒扣1 分。

41)强化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督导,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收购检查方案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检查信息全程留痕的,得0.6 分,否则不得分;按时报送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对发生的粮食收购重大案件、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有效消除社会影响、挽回经济损失,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出现与粮食收购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有效处置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倒扣1.5 分。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29.8)

(八)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8.3)

19.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8.3)

42)切实强化库存粮食监管。①扎实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定细化整改“回头看”方案;对重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得0.2 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回头看”工作,报送总结报告;通过整改“回头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得0.3 分。②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制定印发粮食库存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检查;得0.5 分。及时总结工作,报送报告的,得0.3 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的,得0.5 分。辖区内发生重大涉粮案件的,倒扣3 分;重大涉粮案件处置不当的,倒扣3 分。③组织开展发现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按时报送工作报告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对整改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倒扣2 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43)建立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对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和正常储存年限粮食竞价销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措施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检查信息全程留痕的,得0.3 分;敦促存储库履行出库义务,未发生“出库难”事件的,得0.2 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检查报告的,得0.3 分。对发生销售出库重大案件、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有效消除社会影响、挽回经济损失,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出现与销售出库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有效处置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倒扣1.5 分。

4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12325 热线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工作渠道畅通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积极开展12325 宣传活动的,得0.3 分,否则不得分。

(九)加强粮情监测预警 (4)

20.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4)

45)根据《甘肃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的,得4 分。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2 分。

县统计局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29.8)

(十)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4.5)

2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4.5)

46)培育董事会制度健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资产质量和信誉度高、综合实力强、经营有活力、辐射带动作用大的跨区域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的,得0.4 分;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改革,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有成效的,得0.1 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财政局

47)制定印发“科技兴粮”指导文件的(不限本年度制定,但文件需有效),得0.2 分;组织指导各级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包括指导各级主体承担或参与)的,得0.1 分;推进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或运行(各级粮食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等)的,得0.1 分;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的或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得0.1 分;积极开展粮食科技周活动并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及图片等影像资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8)在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宣传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支持;促进产业集聚和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开展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49)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包括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陇上好粮油”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组织到位,定期发布优质粮油测评报告,实施效果良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得1.5 分。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按完成总投资比例得分;有未开工项目的,扣1.5 分。

50)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 “人才兴粮”重点任务,制定县(市、区)级“人才兴粮”计划(方案)的,得0.6 分,否则不得分;加强粮食人才培养,组织人员参加2020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仓储管理员和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并通过的,得0.1 分,否则不得分;2020 年积极培树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先进典型,向省粮食和储备局推荐各类先进典型的,得0.15 分,在县(市、区)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的,得0.15 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5)

(十一)加强源头治理(4)

2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

(51)①各县(市、区)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最新数据,上报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报告的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②各县(市、区)更新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整治任务的按满分计。

县农业

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

分局

23.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 (2)

52)各县(市、区)根据《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平农发〔2020299号),细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并完成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

(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5)

24.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3.5)

53)以县(市、区)政府文件或部门联合文件形式出台本地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开展超标粮食处置的,得0.2 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局

54)开展春秋“两个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底稿完整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按时报送春秋季“两个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及反馈问题整改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开展市、县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质量档案的,得0.3分。发生较大以上粮油储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5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粮食流出地扣1 分;口粮市场流入地或者食品生产地,处置不到位的扣1 分。

56)进口粮食储备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崆峒区和泾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粮食、农业等部门建立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并以县(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无此项业务的县、市可以不开展此项工作。

平凉海关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7)进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崆峒区和泾川县人民政府督促进口粮食储备、加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且运作良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现辖区内企业网络上非法销售进口粮食信息泛滥未及时查处的;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非法流向等问题,未及时按规定处罚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辖区内出现进口粮食疫情,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扣1分。无此项业务的县、市可以不开展此项工作。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配合部门
(单位)

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5)

(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5)

24.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3.5)

58)县(市、区)政府对粮油品牌发展有明确规划或者作出工作部署的,得0.1分。县(市、区)域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或者区域商标品牌注册量增幅较大的,得0.2分;通过强化区域粮油地理标志或者商标品牌保护运用,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品信誉,维护市场秩序效果明显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辖区内粮油地理标志或者商标品牌执法保护不力,出现造成全国性影响的侵权事件处置不力的,倒扣0.3分;后续处置不到位,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侵权人的责任未得到依法追究等后果的,再倒扣0.2分。

县市场

监督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5)

2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

59)县(市、区)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场所固定,能够开展粮食质量、储存品质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的,得0.4分;法人明确或有授权专职负责人的,得0.3分;专职检测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得0.5分;业务经费能够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国家、省、市督查发现监测机构未正常履职尽责的扣0.3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财政局

 

(60)按要求完成国家“优质粮食工程”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任务(需完成绩效评价和验收)的,得1分;完成项目资金支付量超过总投资80%的,得0.8分;完成项目资金支付量超过总投资50%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保质保量上报质检体系建设进度的得0.2分;积极配合完成质检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六、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1.5)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 (1.5)

26.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1.5)

(61)落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的,得0.1 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0.5 分。地市以下(含)农业执法监管力量、执法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等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0.4 分,否则不得分。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62)落实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人员力量有保障、机构职责落实的,得0.1分,否则倒扣1-3分。

粮食执法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等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分级将粮食储备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预算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以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或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相应机构的文件为依据,成立独立粮食执法监管机构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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