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202000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3-11
  • 有  效  性: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1 00:00
  • 标       题: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22〕8号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

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崇信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审核流程,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识别精准度和社会保障效能,根据《平凉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21〕24号)《平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平市民〔2021〕227 号)和《平凉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平市民〔2021〕228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努力构建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崇信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营造良好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办事效相结合,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层级优化救助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权责对等一致,为各类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更加高效、更加精准、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内容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依据省、市、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文件精神,严把认定关口及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落实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及确认结果上报备案等工作。

五、审核确认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供真实性承诺。申请人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理由。

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实行备案管理。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时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率应达100%。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干部至少1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家庭户主或其委托人现场签署《崇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授权核对(承诺)书》。

2.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按照“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将拟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信息花名册、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崇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授权核对(承诺)书》资料及时报县民政局,以书面形式委托崇信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依法依规查询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人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并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成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审小组,组长应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担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审会议,按照《崇信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崇民发〔2021〕291号)《崇信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崇民发〔2021〕292号)《崇信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崇民发〔2020〕365号)规定进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核,通过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并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救助资金自批准次月起发放。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按程序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上报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所需救助资金报告,当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动态调整花名册和当月审核确认新纳入的救助对象档案资料一并上报备案。

(六)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备案信息,统计汇总保障对象人数、金额,及时足额向县财政局申请救助资金,并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按时发放到户。

六、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按照“谁审核、谁存档、谁管理”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妥善保管好各类审核确认救助对象的档案资料,做到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救助档案一式两份,随当月动态管理由各单位向县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及时更新完善甘肃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内相关信息,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动态管理

(一)调整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对在册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救助资金;对死亡人员自次月起停发救助资金。动态调整花名册及其他档案资料,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年度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经济状况定期开展全面核查,对特困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年核查确认一次;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半年核查确认一次;个别对象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核查。复核工作结束后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应分别于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

八、督导检查

县民政局要不定期随机抽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程序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错保漏保或截留侵占等问题发生。

九、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

及时收集并主动发现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救助对象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等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认真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

1.宣传、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

2.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认真、及时、准确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收入核算与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与公示、动态调整、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3.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主动发现救助对象,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工作,精准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养尽养。

4.妥善处理来访咨询,协助查处上级转办的各类问题线索。

5.配强乡、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三)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负责:

1.根据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

2.及时开展常态化的工作督查和指导,做好协调处理和精准管理等工作。

3.组织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观摩学习、座谈交流。

4.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受委托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出具核对报告。

5.会同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撤销错误审核确认结果。

6.学习借鉴、探索创新、宣传推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制度改革的新举措,不断提高全县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7.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审批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精准化管理的有力举措,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改善保障民生、提高执政能力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救助政策落实公开透明、群众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审核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严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公开公示、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关键环节,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配强工作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选优配强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好、稳定性强的专职队伍,对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民政干部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备。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努力使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政策理解一致、执行到位。

严明工作纪律,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审核确认把关不严,出现错保漏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互相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

 

上一篇: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Baidu
b33开云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