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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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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成效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全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全力打造舒适优美、幸福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38号)和《崇信县人居环境整治5年提升行动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字〔2021〕49号),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域无垃圾“十大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所涉及的牵头部门。
二、考核依据
《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崇办发〔2017〕58号)《崇信县人居环境整治5年提升行动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字〔2021〕49号)。
三、考核方式
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在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1+10”的模式进行,其中:“1”表示对各乡(镇)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落实等进行综合评价;“10”表示对城区、乡村、农业面源、各类市场、交通沿线、河道沟道、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十大领域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即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十个牵头部门(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卫健局、文旅局、住建局、教科局)进行专项考核评价。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乡(镇)综合评价(100分)
1.组织领导;
2.乡村环境卫生治理;
3.机关单位(医院及学校);
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5.河道沟道环境卫生治理;
6.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治理;
7.市场环境卫生治理;
8.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
9.群众满意度。
(二)对“十大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专项考核
1.城区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情况;
b.住宅小区环境是否做到内外无垃圾、无杂物,墙面美观整洁,有无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
c.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陈年垃圾是否有效清除,是否设立垃圾收集点和建立清扫保洁制度;
d.城区出入口道路、绿化带日常管护是否到位,影响环境的经营门店、违章建筑及设施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户外广告、标语是否规范;
e.街巷道路“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各类违规占道摆摊设点以及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乱扔垃圾杂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向雨水收集口违规倾倒餐厨垃圾废液的行为;
f.是否严格落实城区日常清扫保洁各项制度,建立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机制;
g.城区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h.城区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是否规范;
i.免费公厕保洁制度是否健全,卫生是否达标;
j.重点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2.乡村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乡村“五堆”(粪堆、柴堆、土堆、草料堆、砂石料堆)得到有效治理,农户庭院做到“五净五无”(即居室净、厨房净、禽舍净、厕所净、院落净,无柴草乱垛、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散乱、无粪土乱堆);
b.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检查、考核、验收情况;
c.农村全域无垃圾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情况。
3.农业面源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农村面源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规模化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是否建立化粪池,畜禽粪便是否集中处置利用,不外排;
b.田间地头乱烧秸秆、乱倒尾菜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废旧地膜、棚膜等农业废弃物是否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c.乡镇所在地是否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点,并正常运行。
4.市场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市场环境卫生治理治理情况(60分)
a.是否有效提高市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b.是否定期督促农贸市场周围及市场内超市、商店内垃圾清扫,餐饮店、肉食店落实环境卫生措施;
c.是否坚持每周对建材市场进行卫生大扫除;
d.市场内水产经营户摊位是否设置上下水设备,做到污水不外溢、地面无积水、摊位周边干净整洁。
5.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公路边沟及两侧的垃圾、杂物是否彻底清除,违章建筑是否及时拆除,沿线加水点、洗车点、小饭店、小卖部、厕所环境卫生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b.公路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障碍、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焚烧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治理;
c.运输车辆不加盖篷布、抛洒运输物污染路面等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d.汽车站、物流中心等客货运输场站环境卫生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6.河道沟道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河道沟道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是否严格落实“河长制”,河流沟道排污口是否得到排查整治,河道垃圾及漂浮物是否得到清理;
b.是否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清理;
c.是否严肃查处取土采砂、损毁河堤、偷排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是否建立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机制,做到设施规范美观、教室窗明几净、宿舍整齐干净、食堂安全卫生、厕所无异味无污垢、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校园周边无摆摊设点;
b.是否把环境卫生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活动计划,利用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c.医院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是否到位,卫生保洁和消毒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
d.医疗废弃物是否集中处置。
8.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景区景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是否完备、环境卫生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b.是否做到景区环境卫生无死角,商户摊位、餐饮小吃周边是否干净整洁无垃圾;
c.景区厕所管护是否落实专人管护,供水、供电、通风设施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全天免费开放。
9.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建筑工地是否做到了出入口整治有序、场地内施工物品堆放整齐、垃圾杂物清理及时;
b.工地外墙是否围挡规范,是否统一设置公益广告、有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c.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目标措施和“三个必须”防治要求。
10.厂矿企业环境卫生治理(100分)
(1)组织领导(40分)
(2)厂矿企业环境卫生治理情况(60分)
a.企业内是否做到全面清理杂物废料,是否及时修补破损路面,保持墙面整洁,划定停车地点,种草植花补绿,是否做到卫生设施齐全,厂区环境整洁,厂外三包无遗漏;
b.各类企业的生产、加工、运输过程的抑尘措施是否规范,废弃物处置是否合理,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c.各类煤炭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步骤
考核分乡镇和部门自查、县级考核、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乡镇、部门自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逐项自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全域无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县级考核。在各乡镇、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从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卫健局、文旅局、住建局、教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按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方式分组进行考核;
1.对乡镇的考核:全面评价乡镇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每个乡镇随机抽查至少2个行政村,通过进村入户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及农户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必查,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村社必查,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必查;
2.对部门的考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第三阶段:综合评定。根据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形成年终考核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