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木林中心卫生院承担本辖区居民医疗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及新农合报销工作。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木林中心卫生院属事业单位,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制度,财政预算代码为:999。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15人,实有人数为15人,其中:在职15人,财政拨款开支14人,自收自支1人。退休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崇信县木林中心卫生院决算总收入341.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9万元)
2016年,木林中心卫生院决算总支出34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木林中心卫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卫生院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卫计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木林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万元。按照统一规定发放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12.6万元。按照统一规定发放的村医医疗补助、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也无实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崇信县木林中心卫生院无财政拨款政府采购。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1.5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设立目标合理,执行有效。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
附件:决算公开附表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