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接市委平任字〔2017〕34号、县委崇任字〔2017〕15号文件通知,经2017年4月17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樊彦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社教同志新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接市委平任字〔2017〕34号、县委崇任字〔2017〕15号文件通知,经2017年4月17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樊彦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社教同志新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