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11〕82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崔仁杰同志提议:
梁正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
李三春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11〕82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崔仁杰同志提议:
梁正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
李三春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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