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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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崇信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提供坚实的人口保障。
二、支持措施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对优化生育政策做出调整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一)发放生育津贴。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崇信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发放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崇信户籍高危孕产妇(转院),可享受同等政策。享受政策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经村(社区)、乡(镇、城市社区)、县卫健局逐级审核公示后,由县卫健局统一报县财政局,通过惠民系统(金财系统)发放至政策对象“一卡通”(银行)帐户。(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降低教育成本。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崇信户籍常住家庭,在享受教育惠民政策后,二孩减半收取保教费(学杂费),三孩免除保教费(学杂费)。由减免保教费(学杂费)的公办幼儿园对减收或免除的保教费(学杂费)进行统计,报县教科局汇总审核公示后,县财政局负责将补助经费发放至各公办幼儿园对公账户。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监护人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强化托育政策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开办的营利性托育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和采暖等方面享受居民价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在汽(火)车客运站、商场、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逐步配建“爱心母婴”室。(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和商务局、交通局、文旅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落实好现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女职工享有相应合法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对人口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2.做好政策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3.强化工作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养育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每年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辖区人口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