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崇信县中医药管理局、崇信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规划和标准;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疫情信息发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四)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并组织全县开展演练;拟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监督管理。
(五)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督导检查,组织协调落实地方病防治相关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药品增补目录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九)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统筹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内设机构:
崇信县卫生健康局内设3个股室,具体为:办公室、医政医管和中医药股、疾病预防控制和人口发展股。
单位负责人:班文魁
通讯地址:崇信县永丰街198号
邮政编码:744200
办公电话:0933-6121027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