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崇信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崇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政策制定。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及省、市、县三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畜牧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和红牛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和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紧急救援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畜牧兽医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全县畜牧技术引进推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及兽药饲草料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和技术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九)与县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规划用途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农业发展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等情况。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果产业项目论证申报、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果产业项目统筹谋划,参与申报工作。
内设机构: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具体为:县委农办秘书股、党政综合办公室、蔬菜产业链办公室、项目股、财务办。下属11个事业单位,具体为: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崇信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崇信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崇信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崇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崇信县分校、崇信县种子站、崇信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崇信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崇信县畜牧兽医中心、崇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单位负责人:岳彦平
通讯地址:崇信县西街150号
邮政编码:744200
办公电话:0933-6121741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