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月20日,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杨聪、刘小平、温珍珠、完新义等大会主席团成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代表监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人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开始后,全体肃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宁面向国徽肃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依法选举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彩能及6名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会议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宣誓的同志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政治热情、担当精神和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誓言,确保宪法在我县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做出积极贡献。(记者:景彦博 杜丽莎 编辑:朱双双 审核:张虎平 戴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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