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对下列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不实言论,越级、不定时地向他人或主要领导发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8、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肆意破坏法律尊严、损害政府形象和他人声誉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高擎利剑、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树牢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用好新媒体、弘扬正能量,自尊自爱,当好家乡形象的“代言人”。
崇信县公安局线索举报电话:110
崇信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线索举报电话:6128930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2025年4月3日